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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

资讯详情

长春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4号)

招聘公告

     为满足长春市中心医院发展需要和临床科室用人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社联【2015】8号)和《长春市卫计委关于加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卫人发〔2017〕38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普外科医生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普外科医生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7日至2000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要求男性,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为外科学专业,研究方向为胃肠病方向,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够熟练开展腹腔镜下微创肠转流术。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

 

(二)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格审查条款所需材料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  8时30分至11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具体工作由院人事科与纪检委共同组织。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有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及相关资格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1.招聘岗位需要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布。

2.拟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如相关岗位急需人才,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院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人选经院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公告日,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939956

报名地址:长春市中心医院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