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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心医院废旧物资处置竞价招标公告第二号

招标公告

   根据《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长春市中心医院现有一批废旧物资需处置,现进行公开竞价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废旧物资处置 2018-2

 

二、项目内容

铝合金隔断、方管(铁)

说明:

1. 废旧物资名称、数量及实物状况等以现场踏勘为准。

2. 废旧物资竞标起价3万元。

3. 招标人对废旧物资不作残值价值保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或其他与本项目相关内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情况。具体资质材料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2. 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是授权竞标,还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检查院开具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项目报名

报名日期: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8:30-9:00

报名材料:资质要求中规定的材料

报名地点:长春市中心医院总务科

联系电话:15843087130

联系人:张辉

 

五、注意事项

1. 通过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由总务科安排在11月28日9点集中现场踏勘,其它时间不接待现场踏勘。

2. 2018年12月7日9点在北安路办公楼三楼小会议室竞价,高于竞标起价且最高价者中标,现场公示竞价结果。

3. 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依法完全履行合同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若竞标人放弃中标或有违反招投标管理的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将视为违约金上交医院。

4. 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院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合同约定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5. 资产处置所发生的拆解、搬运、装车、租车和运输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成交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院内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6、投标单位需向医院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投标单位需在11月30日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到长春市中心医院指定账户,12月5日前,医院财务能够查证保证金已经到账的投标单位可参与竞标。竞标开始前持医院现场核发的号牌进场参与竞标,否则视为放弃。竞标结束后,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于七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