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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心医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住院患者告知书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我们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真挚的祝福!近期,全国多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正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保障您在医院就医期间和住院期间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将近期来医院住院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大家了解并主动配合,共同为遏制疫情做出贡献。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减少医院交叉感染,切实保障您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及长春市《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探视陪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卫医发[2020]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住院患者
1.医院将合理控制手术数量,以急诊为主,择期患者入院进行预约,非急诊手术延后择期进行。
2.对于在院患者,若出现发热、胸部X线片或肺部CT改变等疑似情况,若有流行病学史,医生通知医务科及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院内专家会诊和流调。
3.随员管理
①严格限制住院病人活动区域,非诊疗要求不可离开病房。现严格限制外来流动人员,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②住院病人原则上不设陪护,杜绝探视。病情需要经主管医生同意需探视陪护的,由护士长发探视陪护卡,陪护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人,且相对固定。
③探视时间:每天11:00~13:00及16:00~18:00,每次不超过两人,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探视陪护过程中不得使用患者用具,不得在患者床上休息。
④探视陪护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做好有效防护, 主动接受医院出入口及病区工作人员体温测量,如有发热现象禁止探视陪护并按要求去发热门诊就诊。
⑤学龄前儿童、老人、身患疾病及免疫功能低下的易感者禁止进入病房,不得将病员带出病区。
二、温馨提示:
孕产妇出现相关症状的,可以前往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三、如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流行病学史),请勿来院陪护、探视或就诊:
①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鼻塞、流涕等。
②最近两周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③最近两周内接触过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⑤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如腹痛腹泻、结膜炎等。
⑥您正处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
多年来,长春市中心医院始终冲在重大卫生公共事件的最前线,目前已经相继派出两支援鄂医疗队赴武汉支援。
抗击疫情,我们众志成城!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