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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心医院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31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长春市环保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公示,放入单位信息网站。
第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
长春市中心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100423206836b
法定代表人:陈明强
生产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810号
联系方式0431- 88939468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医疗卫生 三级甲等医院
(二)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污水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放方式: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口数量:1个。分布情况:在清明街西二胡同。排放浓度和总量:COD 250千克/日、91.25吨/年。氨氮45千克/日、16.425吨/年。超标情况:无。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COD91.25吨/年、氨氮16.425吨/年。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达标。见附件污水检测报告。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环评批复: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长环验[2017]265号
-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1810号,长春市中心医院现址东侧,该项目为一所综合医院。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2201平方米,建筑面积104836.74平方米,对旧楼进行扩建,扩建面积43511平方米。
- 根据验收监测结论和现场监管意见,同意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改扩建项目通过验收。
-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5
附件一:长春市中心医院自行监测方案
附件二:长春市中心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三:污水排放检测报告
附件四:长春市中心医院环评报告
附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wt2zbLBH_CKO7helynSFA
提取码:u1k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