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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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1 年度部门预算

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1 年度部门预算
2021 2 23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单位预算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21 年单位收支总表
七、2021 年单位收入总表
八、2021 年单位支出总表
九、2021 年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1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2021 年单位收支情况说明七、2021 年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八、2021 年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九、2021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2021 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2021 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2021 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3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1 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医院是以急诊急救为特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 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 多发病、地方病和疑难疾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的救治, 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新型医疗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 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中心医院内设二十七个机构,分 别为:
(一)院办
(二)党办(老干部科)
(三)人事科
(四)财务科
(五)医务科
(六)总务科
(七)电诊科
4(八)CT 科
(九)保卫科
(十)放射线科
(十一)检验科(血库)
(十二)理疗科
(十三)器械科
(十四)预防保健科
(十五)营养科
(十六)药剂科
(十七)麻醉科
(十八)病理科
(十九)退休职工管理科
(二十)门诊部
(二十一)住院处
(二十二)护理部
(二十三)手术室
(二十四)腔镜室
(二十五)供应室
(二十六)肾透析室
(二十七)伙食科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春市中心医院,无所属事业单位。
(二)预算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长春市中心医院,现有人员 1,775 人,其中:在职人员 965 人,离退休人员 810 人。
第二部分 2021 年度单位预算表
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说明:我部门 2021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21 年单位收支总表
七、2021 年单位收入总表
八、2021 年单位支出总表
九、2021 年预算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1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1 年财政拨款 8,253.39 万元,其中:
本年收入 8,253.39 万元。比上年增加 159.3 万元,同比增 加 1.96%。 2021 年财政预算支出 8,253.39 万元,比上年增加 159.3 万元,同比增加 1.96%,其中:卫生健康支出 8,213.32 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 40.07 万元。
二、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1 年财政拨款支出 8,253.39 元,其 中:卫生健康支出 8,213.3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0.07 万元。
三、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1 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751.39 万 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210.5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1.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49.46 万元。
四、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5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主要是由于工作需要,公务车 辆维护预算。
五、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1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21年单位收支情况说明长春市中心医院2021年预算总收入63,253.39万元,其 中:财政拨款8,253.39万元,预算外收入55,000.00万元。 总支出63,253.39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63,253.39 万元。
七、2021年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1 年预算总收入 63,253.39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253.39 万元,未纳入预算 管理的专户及批准留用资金 55,000.00 万元。
八、2021年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1 年预算总支出 63,253.39 万元, 按功能分类:卫生健康支出 63,253.39 万元。 按科目分类:基本支出62,751.39万元,项目支出502.00
万元。
九、2021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1 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十、2021 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长春市中心医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2.47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自筹采购 32.47 万元。
十一、2021 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长春市中心医院资产总额171,640.99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 56,090.54 万元,固定资产 44,439.97 万元。共有 车辆 13 辆,车辆原值 329.03 万元,房屋面积 38,242.05 平方米,房屋原值 3,665.77 万元。
十二、2021 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 年长春市中心医院涉及项目 1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 算拨款 0 万元,其中涉及的重点绩效考评的项目 1 个,涉及资金 502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 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 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
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 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 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二、提租补贴(科目代码2210202):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 元。
十三、购房补贴(科目代码2210203):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