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资讯详情
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3 年度部门预算
长春市中心医院 2023 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医院是以急诊急救为特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 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 多发病、地方病和疑难疾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的救治, 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新型医疗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 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中心医院内设二十七个机构,分 别为: (一)院办 (二)党办(老干部科) (三)人事科 (四)财务科 (五)医务科 (六)总务科 (七)电诊科 (八)CT 科 (九)保卫科 (十)放射线科 (十一)检验科(血库) (十二)理疗科 (十三)器械科 (十四)预防保健科 (十五)营养科 (十六)药剂科 (十七)麻醉科 (十八)病理科 (十九)退休职工管理科 (二十)门诊部 (二十一)住院处 (二十二)护理部 (二十三)手术室 (二十四)腔镜室 (二十五)供应室 (二十六)肾透析室 (二十七)伙食科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春市中心医院,无所属事业单位。
(二)预算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长春市中心医院,现有人员 1,762 人,其中:在职人员 919 人;离退休人员 843 人。
第二部分 2023 年度部门预算表 注:本套表金额单位转换万元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一、2023 年收支总表
二、2023 年收入总表
三、2023 年支出总表
四、2023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 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 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 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说明:我单位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无“三公”经费支 出预算。
八、2023 年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说明:我单位 2023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2023 年项目支出表
十、2023 年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
说明:我单位 2023 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2023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2023年总收入58,358.9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8,343.24万元,单位资金收入49,900.00万元, 上年结转115.75万元。
2023年总支出58,358.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6,78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596.19万元,住房保 障支出1,980.07万元。
部门预算收支58,358.99万元,比上年同期61,525.48万 元,同比减少3,166.49万元,下降5.14%。主要原因是由于 新冠疫情影响,医院收入大幅度下降,预估2023年医院业务 收入会有所增加。
二、2023年收入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2023年预算总收入58,358.99万元,其 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43.24万元,事业收入 49,900.00万元,上年结转115.75万元。
三、2023年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2023年预算总支出58,358.99万元。其 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9,59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0.07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8,458.99万元,其 中:本年收入8,343.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5.75万元。比 16 上年减少578.52万元,同比下降6.00%。 2023 年财政预算支出8,458.99万元,比上年减少 578.52万元,同比下降6.0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38.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93.07万元。
五、2023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58.99万 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8.73万元,卫生健康支 出3,42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07万元。
六、2023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2023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24.74万 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2.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4.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37.97万元。
七、2023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 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无“三公”经费预 算。
八、2023年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202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长春市中心医院项目支出27,853.6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4.25万元,单位资金26,919.35万元。
十、2023年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中心医院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长春市中心医院政府采购预算情况12,550.00万 元,其中: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性资金0万元,单位自筹 资金12,550.00万元。
按采购内容分类: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00.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0.00 万元。
十二、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长春市中心医院资产总额179,373.43万元,其 中:流动资产43,725.48万元,非流动资产135,647.95万元; 非流动资产按照资产分布情况,其中固定资产24,008.46万 元,在建工程103,089.13万元,长期股权投资8,850.36万元。
按照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其中:车辆13辆,车辆原值 329.03万元,房屋面积38,154.18平方米,房屋原值3,665.77 万元,专用设备3,370台(件),专业设备原值50,962.83万 元。 车辆增减变化情况:原有车辆13辆,减量0辆,目前存 量13辆。 专用设备增减变化情况:专用设备原有3,171台(件)。 增量199台(件),目前存量3,370台(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 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 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 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 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 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 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 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指按照《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 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 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 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 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 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 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二、提租补贴(科目代码2210202):指经国务院批 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 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 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 元。
十三、购房补贴(科目代码2210203):是指根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 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 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 21 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 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 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 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 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 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 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 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