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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心医院 广告宣传品制作服务招标公告

长春市中心医院

广告宣传品制作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长春市中心医院决定对广告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等服务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优秀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 2020年长春市中心医院广告宣传品设计和制作项目    
2. 实施地点:长春市中心医院。  
3. 招标范围:长春市中心医院广告宣传设计制作项目(KT板、灯箱、喷绘车贴、伸缩杆易拉宝、横幅等相关内容,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包括设计制作和成品的运输、售后服务等;招标周期为1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业务(如具备宣传品的策划设计、制作等经营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3有广告设计和物料制作的稳定团队,配备有专业人员,具备成熟的实践经验和执行能力,能够落实广告创意、设计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4 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开展过大型设计制作业务,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且合同期内未出现严重违约或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对服务策略有长期而深入的理解思考。 
4.5 在物料制作方面具备价格优势,能够保质保量、按时按需的落实各类物料制作要求。

4.6 申请人须在长春市设有常驻机构及固定办公地点,且能派驻工作人员以方便快捷、高效的完成相关广告宣传工作。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4.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定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报名材料(所有报名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6.1.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6.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1.3 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包含相应的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等广告经营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1.4 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6.1.6 服务承诺(包括售后质保及维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8时3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长春市中心医院宣传科   
7.3本次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邮寄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中心医院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810号

联系电话:81337226

          88938667